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23-11-13  点击数: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230号)及《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要求,全面提升我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

统一使用四川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从202311日起,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统一使用四川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建立电子管理台账、制定管理计划、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和申报相关资料等,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全过程进行管理。

在线确定产废单位管理类别。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根据产废情况自动判别产废单位管理类别。其中,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和简化管理单位由市()生态环境局在线确认后完成备案,登记管理单位由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

和回执,完成备案。每年末,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产废企业管理类别。

三)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各产废单位要根据

分类管理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于每年331日前,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在线填写并提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未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将不能生成

电子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内容需要调整的,产废单位应当及时变更.

全面实行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从 202311,产废单位应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规范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及转移台账。经营单位应根据经营情况和自行处置利用情况规范填写危险废物收集、

利用、处置台账。未填写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将不能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收集、处置等业务。

五)规范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在线申报。各产废单位要根据其管理类别,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定期(月、季、年)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产废单位的月报和季报、经营单位的月报均由系统自动汇算产生,企业确认无误后提交上报;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年报经企业确认提交后需经县、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六)全面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从202311日起,产废单位要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全面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由生态环境部统一编号,联单中危险废物相关信息与电子管理台账、管理计划关联。因特殊原因无法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可以先使用纸质转移联单,转移工作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中补录电子转移联单。

其他特定业务信息化管理要求。

1.豁免管理要求。对满足收集环节豁免条件的,由收集单位建立产生台账,产废单位转移危险废物到收集单位不需要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对满足运输环节豁免条件的,产废单位转移危险废物到经营单位仍需执行电子转移联单。

2.医疗废物代收集管理要求。医疗废物代收集仅限于19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代收集单位和产废单位要根据其管理类别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中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建立电子管理台账、开展危险废物相关资料申报。医疗机构向代收集单位转移医疗废物时,不需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3.涉疫医疗废物管理要求。集中隔离点、方舱医院代管医院均须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中建立电子管理台账、申报管理计划、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开展危险废物相关资料申报等。

4.集中收集贮存试点管理要求。小微产废单位(含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应当根据其管理类别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中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建立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开展危险废物相关资料申报。小微产废单位(含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向收集单位转移危险废物需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二、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数字化标签建设

各市()在完成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物联网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简化管理单位全过程数字化标签建设,要坚持实事求是、经济实用的原则,以实现危险废物电子二维码全生命周期管理为目标,对简化管理单位的视频监控、电子磅秤等辅助设施不作具体要求。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于2023630日前,向生态环境厅报送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全过程数字化标签建设计划。

三、统筹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

要坚持危险废物信息化建设“全省一盘棋”思想,实现与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强化部门间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县(市、区)不再独立建设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杜绝系统重复建设和数据多头填报。生态环境厅将通过数据中台定期向各市()回流危险废物管理相关业务数据,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危险废物智能化监管。生态环境厅委托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指导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和监管智能化相关技术工作,与省环境信息中心共同建设、运行和维护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和网络信息安全。

四、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将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应用情况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的重点内容,切实加强系统的学习运用、宣传推广和培训指导。要将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中危险废物相关信息作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和环境统计等的主要依据。二是加强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 号)和《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督察〔2022]58 号)要求,督促指导行业范围内的产废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机制,对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未规范建立电子台账、未开展管理计划备案、未按要求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未开展申报登记以及非法转移、倾倒、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线索,依法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1213日  

 

 

 

 

联系我们:

电话:0826-8332585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格致楼305室

邮箱:67659185@qq.com

undefinedundefined